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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產品介紹 應收賬款權利人(賣方)可將其在一定時期內向境內一個或多個購貨方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多筆應收賬款批量質押給我行,在所質押的應收賬款能夠保持較為穩定的余額的情況下,我行以上述應收賬款為基礎建立應收賬款池,以池中應收賬款為第一還款來源為申請人提供短期融資。 二、產品優勢及特點 1.蓄水成“池”:“池”由單個或多個買方的多筆不同金額、不同期限的應收賬款積聚而成,用于客戶融資; 2.一次通知:客戶將我行認可買方的應收賬款全部質押給我行,我行向買方一次性發出通知; 3.循環融資:應收賬款持續保持在一定余額之上,客戶可在我行核定的授信額度內獲得較長期限的融資,融資金額、期限可超過單筆應收賬款的金額、期限;且在我行審核同意后,客戶可將回款資金劃轉至結算賬戶使用; 4.融資方式靈活:融資方式不僅限于流動資金貸款,還可以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以及商票保貼等多種方式; 5.回款方式靈活:配合客戶的交易習慣,現金或票據回款均可接受。 6.支持線上申請提款和自動出賬:不再依賴線下發票等材料的傳遞、核驗;最快可實現T+0放款;支持系統對接,自動蓄水成“池”。 三、適用客戶 與下游企業之間有長期、穩定、連續的貿易關系,買賣雙方交易頻繁的、由于采用賒銷結算方式占壓大量流動資金的生產企業。 四、準入條件 1.經依法登記,法定注冊地在我國境內的企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且在我行開戶; 2.無不良信用記錄; 3.銷售的產品適銷對路,具有較強的市場需求,有較強的持續經營能力和履約能力; 4.對應收賬款的管理能力較強,應收賬款賬齡、地區、客戶結構合理、壞賬比例比較低; 5.自身經營活動現金流連續、穩定、在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具備償還我行融資本息的能力。 五、業務流程 1.與買方簽訂商務合同; 2.向我行提出業務申請; 3.履行與買方簽訂的商務合同; 4.向我行進行應收賬款質押; 5.我行與客戶一次性通知買方應收賬款質押事項; 6.我行向客戶發放融資; 7.應收賬款到期后,買方付款至回款專戶,我行相應核銷池中應收賬款,如買方以票據方式付款,則票據的交付須在我行監控之下進行; 8.回款資金優先用于償還授信或補足保證金,若剩余的未到期應收賬款足以覆蓋授信敞口并且付款期早于授信到期日30天,則我行可根據客戶申請將回款資金劃入客戶結算賬戶。對于票據方式回款,若有效應收賬款余額仍符合最低控制要求則可交由客戶自行處理,否則要求在我行貼現或背書轉讓給我行; 9.若應收賬款到期后我行未收到買方付款,進入催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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